刷朋友圈时意外看到医院使用了我的照片,医院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闲来无事,不如看看朋友圈有什么新鲜事,
咦?
这个人似曾相识,怎么这么熟悉?
这不就是我的照片么!!!
我的照片竟然被某医院盗图发在朋友圈,
然而我并没有在他们医院做过手术,
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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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照片被某医院盗图发在朋友圈,但是我并没有在该医院做手术,这种情况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A1:
你好!
某医院通过微信发送附有你照片的朋友圈,如果医院的用途及动机是为了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其就具有营利目的,当没有经过照片本人的同意时,该行为就对你的肖像权构成侵犯。
你有权依据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要求该医院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关于与人身权相关的损失计算标准,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如给你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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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你好!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虽然你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你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在过户之前,房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进行抵押,其行使抵押权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面对你现在的情况,我们建议有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第一,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和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房主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起诉原房主,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你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以案外人身份向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为你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同意解封申请。建议你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准备好房屋买卖所有证明材料,以快速达到解封的目的。
3
我父母20多年前,与别人换了一块地。当时父母与对方老人都是文盲,他们口头协议,土地调换后,各自管理使用,互不干涉。我与父母逐年在这片土地上开挖塘子,投资种植板栗核桃等。在投资期间,他家从来没有制止过。如今,部分果木已挂果。现在,对方老人已过世多年。今年,他的儿子和孙子要求要把土地还给他家,若不肯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我该如何维权?
A3:
你好!
你们父母各方为方便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达成的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已经履行20多年,该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规定,上述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报发包方备案而无效。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主张解除互换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因此,建议你们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土地确权申请。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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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本人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居装饰合同,居室面积87平,并且承诺45个工作日完工。但该装饰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经多次协商无效,开工日期已长达170多天,完工日期一直遥遥无期,并且发现工程质量及物料质量极差,产生大量的返工问题,请问装饰公司的行为属于毁约吗?能要求退还项目所有费用吗?
A4:
你好!
装饰公司构成履行合同中的根本违约,你可以要求退还项目所有的费用,并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装饰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饰工作,严重超期长达170多天,且存在质量与多次返工问题,致使你签订《家居装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装饰公司构成履行合同中的根本违约。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你可以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解除你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家居装饰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装饰公司应当返还项目费用,并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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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我家住二楼,窗户前面是平台也是底层饭店房顶,底层饭店在二楼平台打洞,又改造烟囱,直连餐馆内部设备是合法吗? 小区物业说管不了,不知谁允许的,这平台也不是私人地,我去法院起诉饭店随意在我家窗户前的平台打洞设烟筒管道有用吗?
A5:
你好!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因为烟囱或饭店内部设备给你家造成了实际的影响如噪音、油烟、遮光、安全及财产隐患等,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底层饭店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底层饭店涉及“气体排放,烟囱改造,直连设备”,有可能涉及违反相关行政法规。鉴于大气污染物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且规定不同。建议你与当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沟通,如有违规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处罚、整改。
感谢值班律师:
(北京 吴立伟)
世界上大部分事情都在做减法
人与人见一面少一面
因此更应该好好感受当下的生活
好好珍惜眼前人
实习小编 | 杜佳丽
实习法务 | 索东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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